上海建筑合同纠纷律师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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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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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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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误解的情形 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约定吗

    张健,上海建筑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大误解的情形我们都知道,合同法的规定里有关于出现合同重大误解的一项,而我们很多人都只是知道这个东西而已,但是对于具体的一些理论却又不是很清楚了。那么重大误解的情形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重大误解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重大误解的情形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承揽、委托、演出、约稿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下,如果对对方发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为加工承揽合同往往要求特定的人以其技术、能力从事加工承揽工作,如果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时,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误将复制品当作真迹出售或购买,误将钻石当作普通石头出售,则可以认为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误将茅台酒当作二锅头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应属于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将千吨水压机当作万吨水压机也应属于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例如误将仅值100元的标的物当作1000元的商品。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比如对履行地点的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称为重大误解,但是由于对履行地的误解使一方支付的费用过大,此时,履行地点误解应视为重大误解。二、重大误解撤销期间是一年还是三个月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不是一年,而是三个月。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三、如何区分重大误解与欺诈在重大误解和欺诈中,都存在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且都会对该当事人造成损失。但两者有着明显有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对方欺诈所致。而在欺诈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发生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错误所致,而是对方欺诈的结果。在一方当事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之后,对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已发生了误解并利用此种误解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我们认为,尽管对方当事人恶意,但这并不影响重大误解的构成。因为在单方误解的情况下,不论对方是否知道,都可以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对方当事人具有恶意可以在合同效撤销以后作为确定的一种根据,而不应作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知道表意人已发生认识错误,又实施欺诈行为进一步诱导表意人发生更大的错误认识,则应按欺诈处理,此时,表意人先前的误解可以作为减轻欺诈人的依据。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约定吗在去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管辖地去进行了解的,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都是指哪里都是需要知道的,那么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约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约定吗  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是可以约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二、商事合同涉外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诉讼主体涉外;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3、诉讼标的物涉外。涉外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按照《涉外管辖规定》执行。1.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有涉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 0 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约定吗的相关内容,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是可以约定的,也可以去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23-12-14

    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苗木采购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张健,上海建筑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的区别有定义不同、适用不同。经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政府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政府意志表达出来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二、经济合同的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合同将国家法律、政策确定的条件和政府土地管理的要求与合同条款有机、紧密地结合,并由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是一种十分典型的经济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这是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而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不在此范围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范畴。3.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与其他主体订立的借贷合同等。这种合同与落实、实现国家政策和政府管理目的相联系,主要是借贷合同,也包括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买卖货币而订立的合同等。4.国有企业或公司承包、租赁合同。这是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公司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形式多种多样,从所有者代表一方看,既可以是作为具体股东的出资者,也可能是行使抽象老板职能的财政部门,甚至是企业的董事会;从企业一方看,则既可以是企业、公司本身,也可能是特定的经营者如总经理、董事长等或管理层整体与代表所有者的一方订立合同;从合同内容看,既可以全面涵盖各种经营指标,也可能仅包括某方面内容或某种指标,如经营者报酬与经营如何挂钩、扭亏为盈、审计等。对于经济合同与技术合同的签订,都是属于合同的一种类型,都是需要基于合同的相关要件才可以成立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苗木采购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苗木采购合同协议书应该怎么写苗木采购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甲方所购苗木品种乙方供应的计价苗木品种主要有: ,其余不计价品种作示范样本,仅供甲方购苗参考。2、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3、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4、供货质量要求:5、双方义务1)乙方义务; 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 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 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全部操作,即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至所有苗木供应完毕为期 天。 乙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附件:①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并提供正规的苗木发票。②苗木长途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货方需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③每份合同均应附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甲方义务:甲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6、付款方式:7、违约1)甲方违约,乙方可不退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乙方违约,甲方可拒收苗木、拒付货款,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双被返还定金。2)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质量不能通过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甲方可在购苗现场拒收或货到目的地后拒绝苗木及拒付尾款,同时甲方还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3)乙方所起货苗木的包扎必须紧实,土球不能松散;枝叶修剪适当,保证货到目的地损坏率不能超过5%,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拒收。4)甲方在乙方如质、如量、如期装车后,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定金,乙方可拒绝发车。货到目的地验收结算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8、结算方式、日期9、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甲方:乙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二、苗木采购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其实,苗木采购合同的详细条款也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以上介绍到的这些条款都是基本条款,比如采购的苗木的数量、质量,这些都应该体现在合同中写清楚,避免提供的苗木不符合对方的要求,引起双方不必要的争执。 2023-11-29
  • 企业之间如何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算承揽合同吗?

    张健,上海建筑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企业之间如何签订技术合同?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部分是工作说明书,详细说明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项目的范围及实施方法、实施的过程、进度以及验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说明书中应当将项目实施过程拆分成若干阶段,详细描述每一阶段的目标、合同双方的、完成本阶段工作的标准以及本阶段应当提交的提交件。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做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并直接与违约相联系。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4.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6.风险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这是直接关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条款,需要谨慎约定。一般应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对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8.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般应根据技术特点约定分阶段验收、试运行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应当具体明确,不要只是简单约定承担违约或者赔偿经济损失。通常应当约定延迟支付、延迟交付、不能交付等违约,计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10.解决争议的方法。除协商、调解外,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各有利弊。以上为签订技术合同应当包含的必备条款,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一定要多加注意。技术合同算承揽合同吗? 一、技术合同算承揽合同吗技术合同不算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与承揽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二、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亦可相应减免。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主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虽然技术合同和承揽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但二者也存在一定的共性,如技术合同与承揽合同均为双务合同及有偿合同。 2023-11-14

    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付款可以吗

    张健,上海建筑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辞退孕妇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怀孕期间女职工的,要向怀孕女职工支付二倍工资,工资依据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付款可以吗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付款可以吗 不可以。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属于违反合同约定,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就需要做好这些了解,才能在合同签订中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有约定需要进行提前付款的就需要按照约定进行,但是不按约定进行的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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